姓名:幸春生性别:男身份证号码:362122********44412地址:南康区唐江镇幸屋村西边八组案情先容:袁厚明诉幸春生承揽条约纠纷一案,被执行人幸春生拒不推行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义务,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立案时间:2012年2月13日执行案号:(2012)康执字第161号执行法院: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义务:由被执行人幸春生向袁厚明支付4.5843万元。被执行人推行情况:未推行。
联系举报电话:0797-6686000编号:2019-35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公布,如需转载,请联系执行法院,自行转载需负担执法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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